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項目監管

項目監管

 

申請獲批後,秘書處將按照協定階段成果和開支附表監察項目。

 

項目期限提交中期報告 (既定格式)提交進度報告 (詳盡内容)提交最終報告
12個月或以下項目開始的第6個月後提交進度報告項目完成後提交最終報告
12個月以上項目開始的第6個月後及第18個月後項目開始的12個月期限結束後,每年提交進度報告項目完成後提交最終報告

 

項目監管

 

申請獲批後,秘書處將按照協定階段成果和開支附表監察項目。

 

項目期限12個月或以下12個月以上
提交中期報告
(既定格式)
項目開始的第6個月後及第18個月後
提交進度報告
(詳盡内容)
項目開始的第6個月後提交進度報告項目開始的12個月期限結束後,每年提交進度報告
提交最終報告項目完成後提交最終報告項目完成後提交最終報告

申請機構須提交周年審計帳目及最終審計帳目,直至項目完成。

 

秘書處將在項目開始後首6個月內,實地審查申請機構的編制及項目進度,並會跟進處理任何不當或違規情況。如有必要,秘書處或會在項目期間安排後續實地審查。

 

 

發放撥款

 

公營界別研究機構*的撥款時間表總結如下:

 
項目期限分期撥款累積上限
(基金資助金額的百分比)
超過12個月首期撥款
第一期中期撥款
第二期中期撥款
終期撥款
40%
70%
95%
100%
12個月或以下首期撥款
中期撥款
終期撥款
40%
95%
100%

公營界別研究機構*以外的申請機構的撥款時間表總結如下:

 
項目期限分期撥款累積上限
(基金資助金額的百分比)
所有首期撥款
中期撥款
終期撥款
30%
70%
100%

* 公營界別研究機構包括汽車科技研發中心,香港應用科技研究院,香港紡織及成衣研發中心,物流及供應鏈多元技術研發中心、納米及先進材料研發院,以及受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資助的本地大學。

 

暫停或終止資助

 

管理委員會及政府保留暫停或終止資助批准項目的一切權利。如終止資助,申請機構或須退回基金就項目發放的所有/部分撥款,以及所有行政、法律費用及其他開支和利息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