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項目監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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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獲批後,秘書處將按照協定階段成果和開支附表監察項目。
申請機構須提交周年審計帳目及最終審計帳目,直至項目完成。
秘書處將在項目開始後首6個月內,實地審查申請機構的編制及項目進度,並會跟進處理任何不當或違規情況。如有必要,秘書處或會在項目期間安排後續實地審查。
公營界別研究機構*的撥款時間表總結如下:
公營界別研究機構*以外的申請機構的撥款時間表總結如下:
* 公營界別研究機構包括汽車科技研發中心,香港應用科技研究院,香港紡織及成衣研發中心,物流及供應鏈多元技術研發中心、納米及先進材料研發院,以及受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資助的本地大學。
管理委員會及政府保留暫停或終止資助批准項目的一切權利。如終止資助,申請機構或須退回基金就項目發放的所有/部分撥款,以及所有行政、法律費用及其他開支和利息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