A

A

A

基金申請

申請資格

 

基金接受公司、研究機構、專業團體,行業商會及非政府機構的申請。 申請人分為企業界別公營界別

 

申請流程

評審標準

 

申請會按以下準則予以評審:

評審準則 研究和應用項目  純研究項目
切合基金範圍的程度 10% 10%
創新及科技內容 25% 30%
技術及管理能力 20% 20%
財務因素 10% 10%
項目成果在本港的商品化機會 25%
研究成果在本港的應用潛力 20%
項目期限/推行計劃 10% 10%

資助金額

 

申請機構須承擔項目部分成本:

申請機構類別

資金資助額

(項目成本百分比)

公營界別 最高90%
企業界別 最高50%
企業界別及公營界別(公營界別研究機構除外)聯合提交的申請 最高50%
企業界別及公營界別研究機構聯合提交的申請 最高70%

兩類項目的最高資助金額如下:

項目類別 最高資助金額 (每個項目)
研究和應用項目 港幣2,000萬元
純研究項目 港幣800萬元

正在或將會接受其他公共資助的項目將不獲考慮。

項目期限

 

項目期限一般不應超過24個月。

 

申請時間

 

本基金全年均可遞交申請。申請機構應仔細檢查其申請內容,並提供所有必須的證明文件,以減少處理申請的時間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