A

A

A

公營界別

合資格申請人

  1. 下列研發中心:
    • 汽車科技研發中心;
    • 香港應用科技研究院;
    • 香港紡織及成衣研發中心;
    • 物流及供應鏈多元技術研發中心;以及
    • 納米及先進材料研發院;
  2. 受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(教資會)資助的本地大學及由香港政府創辦的大學;
  3. 載於「指定本地研究機構」名單(表1) 的機構(該等機構由創新科技署署長根據《税務條例》(第112章)附表45第19(1)條指定),但受教資會資助的本地大學、由香港政府創辦的大學及研發中心除外;以及
  4. 非牟利或慈善性質的專業團體、行業商會及非政府機構

資助金額

    • 資助金額最高為預計項目成本的 90%。

 

財務承擔

    • 公營界別研究機構以外的申請機構 (包括企業界別及公營界別研究機構聯合提交的申請),申請機構的承擔須以現金形式作出。
    • 公營界別研究機構的承擔可以是現金、實物或兩者混合。實物承擔只限以機器設備、消耗品或人力的形式提供。

發放撥款

 

公營界別研究機構以外的申請機構 (包括企業界別及公營界別研究機構聯合提交的申請)的撥款時間表如下:

  分期撥款累積上限
(基金資助金額的百分比)

  首期撥款

  中期撥款

  終期撥款

30%

70%

100%

公營界別研究機構的撥款時間表如下:

項目期限分期撥款累積上限
(基金資助金額的百分比)
12個月或以下

首期撥款

中期撥款

終期撥款

40%

95%

100%

超過12個月

首期撥款

第一期中期撥款

第二期中期撥款

終期撥款

40%

70%

95%

100%