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项目监管

项目监管

 

申请获批后,秘书处将按照协定阶段成果和开支附表监察项目。

 

项目期限提交中期报告 (既定格式)提交进度报告 (详尽内容)提交最终报告
12个月或以下项目开始的第6个月后提交进度报告项目完成后提交最终报告
12个月以上项目开始的第6个月后及第18个月后项目开始的12个月期限结束后,每年提交进度报告项目完成后提交最终报告

 

项目监管

 

申请获批后,秘书处将按照协定阶段成果和开支附表监察项目。

 

项目期限12个月或以下12个月以上
提交中期报告 (既定格式)项目开始的第6个月后及第18个月后
提交进度报告 (详尽内容)项目开始的第6个月后提交进度报告项目开始的12个月期限结束后,每年提交进度报告
提交最终报告项目完成后提交最终报告项目完成后提交最终报告

 

申请机构须提交周年审计帐目及最终审计帐目,直至项目完成。

 

 

秘书处将在项目开始后首6个月内,实地审查申请机构的编制及项目进度,并会跟进处理任何不当或违规情况。如有必要,秘书处或会在项目期间安排后续实地审查。

 

发放拨款

 

公营界别研究机构*的拨款时间表总结如下:

 
项目期限分期拨款累积上限
(基金资助金额的百分比)
超过12个月首期拨款
第一期中期拨款
第二期中期拨款
终期拨款
40%
70%
95%
100%
12个月或以下首期拨款
中期拨款
终期拨款
40%
95%
100%

公營界別研究機構*以外的申請機構 (包括企業界別及公營界別研究機構聯合提交的申請)的撥款時間表總結如下:

 

项目期限分期拨款累积上限
(基金资助金额的百分比)
所有首期拨款
中期拨款
终期拨款
30%
70%
100%

* 公营界别研究机构包括汽车科技研发中心,香港应用科技研究院,香港纺织及成衣研发中心,物流及供应链多元技术研发中心、纳米及先进材料研发院、受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资助的本地大学,以及由香港特區政府創辦的大學

暂停或终止资助

 

管理委员会及政府保留暂停或终止资助批准项目的一切权利。如终止资助,申请机构或须退回基金就项目发放的所有/部分拨款,以及所有行政、法律费用及其他开支和利息。